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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8-03-22 14:40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同学好!学院截止时间是4月2日上午10点,提交有关材料至院系楼302教务办袁老师。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科研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我校将组织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建设周期
1.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建设周期和要求
项目实施1-2年,一年期项目2018年12月30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2019年5月30日前结题;两年期项目2019年5月30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2020年5月30日前结题。创业实践项目统一为两年期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1-3年级为主(3年级学生只能申报1年期结题项目);
2.以团队名义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团队必须由两个或以上年级成员组成,原则上高年级成员为项目负责人;
3.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人不得在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了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再次主持申报项目;
4.创业实践项目是在以往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基础上开展的,申请时,需附当年立项与结项证明材料,并提交创业计划书;优先支持已实现公司化运作项目,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运作情况报告等,并提交创业计划书;
5.每位老师只能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1项,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指导不超过1项;2017年结题项目获得优秀的指导老师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项指导项目。如目前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所指导项目中仍有2项未结题的(结题时间截至2018年4月16日),暂不予申报。
6. 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可同时申报“挑战杯”广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培育项目,国家级及省级立项项目经过培育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参加2018年学校“挑战杯”广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详情见附件8)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动员申报阶段(2018年3月21日—4月3日)
各学院广泛动员学生结合日常的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途径寻找创新点,开展项目策划并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同时申报“挑战杯”广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需在创新类项目申报表中勾选“是否申请作为‘挑战杯’培育项目”。
2.项目初审阶段(2018年4月4日—4月18日)
各学院要成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按照2018年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配指标(见附件3)限额于4月18日前,学院按初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将纸质版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通过初评的项目申报书一份交教务处实践科(南校办公楼237,北校行政楼120),同时组织通过学院初评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5),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3日-18日。学院进行审核,未按时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3.项目评审阶段(2018年4月19日—5月4日)
学校将先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参与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指定专门院领导负责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6)与《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参考标准》(附件7),让学生了解项目的申请程序,项目实施步骤与结项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学院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板等途径大力宣传,动员更多学生关注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引导大学生走进实验室,走向社会,培养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与创业实践能力。
3. 择优推荐,加强管理。各学院要严把项目申报和评审关,择优推荐项目。项目申报期间,项目组不能更换项目成员或指导老师,项目建设期间如确需调整的,需向教务处提交更换申请。
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咨询。
联系人:葛长娜
电话: 39328937  
附件1-8                                    
教务处
2018年3月21日

  • 附件【附件1-8.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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