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同学:
教务处于2014年6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双学位、双专业等证书颁发的相关事宜通知》后,部分同学对新政提出疑问,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该政策出台背景情况介绍
2014年5月23日,我校收悉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粤学位办[2014]20号)。其中第二条“关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事”要求:“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的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而《我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外校【2010】49号)第九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学校将按其要求执行。”
我校收到此通知后,立即进行政策研究,并于5月27日发布《关于2014年双学位、双专业第二阶段暂缓报名的紧急通知》。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请示,还向省内其他兄弟院校进行调研,了解他们是如何处理此事的。
完成上述工作后,教务处形成建议方案,6月9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10日上午9:00召集全校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教育部、教育厅、校长办公会议相关精神,并要求各学院做好向学生们的解释说明工作,6月10日下午15:41发布《关于调整双学位、双专业等证书颁发的相关事宜通知》。
二、 我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与主修专业的关系
我校本科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教育学制四年内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经批准按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另一专业;而本科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教育学制四年内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经批准按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跨学院修读相同一级学科的另一专业。因此我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与主修专业是一个从属依托关系,即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之间是属于主辅修关系:主修专业如无法顺利毕业获取学位,双学位、双专业的相关证书也无法获得。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为本科学生在教育部注册其主修专业的学籍,而其双学位、双专业只有校内学籍。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其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证书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而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只为校内颁发,不在教育部注册。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精神,新政必须立即执行,因此我校将双专业毕业证书改为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同样,辅修专业证书也不在教育部注册。该辅修专业证书与之前发放的双专业毕业证书效力一致,就是证明同学们修读完学校给同学们开设的同层次其他专业的课程并达到了专业要求。
三、 双专业学生能否提前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目前在读的双专业不少学生修读学分已超过30学分,但不能提前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因为双专业的教学计划是50学分,跟30学分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目前只有日语、韩国语)不一样。这些差异在学业成绩单上予以体现。只有完成教学计划的要求,才能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