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敬请有意的老师填写《干部履历表》报名,并于本周四(9月5日)下午5时前将纸质版报送学院办公室303,电子版发陈哲办公室邮箱。
附件:
组选字〔2019〕3号
学校各单位:
我校现任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任期即将期满。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并印发了《我校2019年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方案》(广外党〔2019〕3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依规办事,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聘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 工作程序
(一)动员与公开报名
学校在校园网发布、在南北校区公告栏张贴选聘公告。由各单位进行选聘动员,在单位主页公布职位职数,并负责本单位所属岗位报名有关工作。
(二)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各单位须对照任职条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与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及学校党委组织部沟通,按照《中共我校委员会院级党组织工作规则》《我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要求,经本单位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9月10日前将考察对象名单及干部履历表(附件)报党委组织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许润生同志校内办公邮箱)。
(三)党委组织部批复和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复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考察。
(四)上报材料
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职位拟任人选建议报告、考察材料(含电子版)于9月1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五)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拟任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六)任前公示和发文聘用
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发文聘用。本次聘用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聘期均为4年。
三、 资格条件
(一)担任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现任(曾任)教学、科研单位所属的系、部、室、中心等部门正职以上职务。
其中,负责公共课教学,新办专业、小语种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非本科教学单位的系(部)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3.新提任者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年龄一般要求男性不超过56周岁,女性不超过51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二)担任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正副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有对口专业学习经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担任正职者,应当已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曾任)教学、科研、教辅等单位的系、部、室、中心等部门正职以上,或现任(曾任)正科级(或职员七级)以上,或现任(曾任)副科级(或职员八级)3年以上;提拔使用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副职者,应当已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曾任)教学、科研、教辅等单位的系、部、室、中心等部门副职以上,或现任(曾任)副科级(或职员八级)以上;提拔使用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新提任者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年龄一般要求男性不超过56周岁,女性不超过51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四、职位职数
(详见《我校2019年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方案》)
附:
1. 《我校2019年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及二级单位内设教辅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方案》(广外党〔2019〕33号)
2.干部履历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