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广外校【2013】37号)、《我校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广外校【2013】7号)要求及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启动已调入我校的博士、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工作。2017年夏季已调入我校的博士、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申请认定博士、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在其他单位获聘为博士、硕士生导师,且相关人事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人事关系已完全调入我校。
2、申请人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申请人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认定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7岁。
二、认定程序
1、2017年5月28日前,申请者填写《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已在其他单位(暂不含境外单位)获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拟认定学位点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2、2017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3、2017年6月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4、2017年6月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博硕士生导师认定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5、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暂定,以大学周表为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通过的,认定为我校相关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联系人:程亦男、吴珊联系电话:36317163(内线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