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我校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需要。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0月修订)》(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立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校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参与申报;
2.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研究生可个人单独申请,也可以团队形式申请。
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参加国内外联合培养项目者除外);
4.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如已获得校内外其他项目资助,不得申报。
5.已获得校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资助且未结项者及已获批2015、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与申报。
二、立项范围
1.为准备申报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前期预研究的项目;
2.申请人自己选定的、与所学专业有关、交叉的、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项目;
三、立项原则
1.项目研究有较高学术价值,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项目不限额申报。学校对于立项的项目给予1000元启动经费,其余的经费采取以奖励项目成果的方式拨付(后期最高奖励4000元),经费是发票报销的形式下拨,发票能否报销以学校财务处核实为准。
五、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成果须为以我校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且只能署名为“我校”,并标注“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及加上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字样;没有发表学术论文和其他成果(如专利等)不能申请结项。
六、项目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项目评审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各单位初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终评的方式进行。
2.学生填写及提交材料: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简况表》(见附件3,)各一式一份。其中,《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评审书》中“专家组意见”、“学校审批”请勿填写,其余栏目在上交前需全部自行填写完毕;“经费预算表”一栏可提前咨询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经费预算。
(2)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已完成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研究,请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于《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评审书》之后。
(3)提交时间: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培养单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3.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的提交材料组织初审,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纸版材料于2017年5月5日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通过校内邮箱发送到培养科。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