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5号)和《我校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我校国际交换生和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条件的学生;
2.由学校派出参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境外实习的学生;
3.由学校派出到境外参加各类国际大赛的学生;
4.由学校派出到境外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学生;
5.申请学生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朴实,不铺张浪费;
5.上一学年校内必修或限选等纳入综合测评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
6.按期缴清本校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7.申请奖学金学生上一学年需获综合测评三等奖学金(含)以上或校长奖章;
8.申请助学金学生需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需同时缴纳出国(境)学校及本校学费学生;
9.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奖励不能同时申请本次资助,且在校期间,出国(境)奖资助只能申请1次。
三、申请流程:
学生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期间登陆“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提交相应“奖学金或助学金”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在4日23:59分自动关闭。
学院于2019年1月8日下午下班前登陆“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于学院公示3天(表格见附件)。
智慧广外地址链接:
http://cashall.gdufs.edu.cn/index.html
四、申请材料:
1.《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或《助学金申请表》
2.国(境)外合作高校或活动组织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奖学金需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综合测评结果证明(学院盖章)
五、其他说明和要求:
1.请各学院于1月10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学生公示情况表》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办公室(南校校行政楼116,北校校行政楼101)
2.奖学金分为两次发放,学生在获得出国(境)高校的正式邀请函并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学校发放奖学金的50%,待回国后需在新学期的第2周前返校提交学习交流报告(不少于800字)并登陆“智慧广外”系统申请第二批奖学金,经复审后学校再予以发放剩余50%奖学金。逾期未申请可于第15周提交补充申请,如再次逾期未申请将不再受理。具体详情将于新学期第2周前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老师 020-36317267
学生工作部(处): 黄老师 020-3932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