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2018-03-12 16:57 来源: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给学院的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学院教务办袁老师 院系楼302 

 

各学院(或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2〕47号),现对2015-2017年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1)。

现就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准备结题材料。
    结题项目需提交材料:

(1)结题验收书(见附件3,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对应的表格);

(2)相关结题材料(包括调研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附件材料;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完整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及创业模拟实践情况报告);

(3)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年份、项目成员信息、指导教师信息、项目简介、创新点描述、图片或图表等)(内容要求见附件4)。

2.按省教育厅要求,国家级、省级结题项目必须进行答辩验收。教务处委托各学院(或单位)组织专家对本次的结题项目进行答辩验收,并填写好答辩记录,签署“学校专家意见”。请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所在学院(或单位)安排,做好答辩准备。

3.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各学院(或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5)从获得优秀等级的通过项目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结题项目。学校将给予获校级优秀项目团队和指导老师发放荣誉证书,给予结题项目团队与指导老师发放结题证书。

4.尚未达到结题标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须填写并提交延期结项申请表;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为2014级学生的,申请项目延期时,应及时变更项目负责人为非应届毕业生(最好是项目组成员),并填写提交项目成员调整申请表;既不按期参加结题验收又不及时申请延期的项目,将暂停拨付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请2016-2017年立项各项目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实践教学模块上传所有相关材料(结题验收书中指导老师意见、国家级、省级项目答辩情况也要填写,文件统一命名为“项目编号+结题材料”),2015年立项项目电子版材料直接发送给项目所在学院负责大创项目老师。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日-16日。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项目结题验收书、相关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交到学院或单位。

请各学院(或单位)组织好结题验收工作,并于4月16日前网上核定结题验收结果,同时将所有项目纸质版结题材料一份、结题汇总表一份(附件6)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北校行政楼120室,南校办公楼237室)。所有材料由学院(或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递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39328937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

 

  •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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