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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9-05 09:32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我校现任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于20154月聘任,2年任期期满。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启动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并印发了《我校2017年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方案》(广外党〔20172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原则选聘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925日)

在校园网发布、在南北校区公告栏张贴选聘公告。各单位进行选聘动员,公布职位职数,做好报名有关工作。(报送到学院学院办公室)

(二)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913日前)

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各单位须对照任职条件,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与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及学校党委组织部沟通,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913日前将考察对象名单及干部履历表(附件)报党委组织部(打印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往党委组织部袁金轩同志校内办公邮箱)。

(三)党委组织部批复和组织考察(91421日)

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复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负责考察。

(四)上报材料(9212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职位拟任人选建议报告、考察材料(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

(五)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六)任前公示和发文聘用

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发文聘用。本次聘用的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聘期为2年。

三、资格条件

担任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现任(曾任)教学、科研等单位的系、所、室、中心等部门正职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教师。

3.负责公共课教学,新办专业、小语种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非本科教学单位的系(部)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4.年龄一般要求应能任满一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930日。

四、职位职数

详见《我校2017年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方案》(广外党〔201726号)。

 

附件:1. 《我校2017年教学单位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方案》(广外党〔201726号)

2.干部履历表

 

 

   党委组织部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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