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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及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9-05 10:24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附件1),为积极引导教师投入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学校现组织2017年度校级及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本年度省级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重点)和一般类两种。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均为省教改建设项目,两者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2)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省级教改项目学校限额推荐20项,其中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须不低于60%各单位综合类教改项目限推荐1项;一般类教改项目限推荐2项。

本年度校级教改项目分重点、一般和青年三种,校级立项指南详见附件3。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数额将视本年度实际申报情况决定。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教改项目推荐要求

1.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项目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围绕加强专业评估与认证、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实践类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要求注重项目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研究类项目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或论文的形式结题。

2.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项目研究和实践。

3.其它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8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省级结题验收的(详见附件4),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校级教改项目推荐要求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和全职外教。申请者作为主持人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凡未完成往届教研课题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课题。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研究内容应遵循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有推广价值,能在学校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各类项目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可考核的成果。

1.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有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并有较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凡是对高校教学和管理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对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能起到显著或长期的作用,能较好地体现我校办学或教学特色的项目,并可在同类高校中有一定推广和应用价值,可以作为重点项目申报立项。

2.一般项目申请者要求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凡是对某个学院或某一学科(或对某一专业或课程建设)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和指导意义,对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可以作为一般项目申报立项。

3.青年项目面向35周岁以下(即19827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职工申报。其他申报要求参照一般项目。

 

、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91日前,各学院积极动员教师申报校级和省级教改项目。

2.系统申报。91日——96日,各项目在“质量工程申报系统”(网址:http://jxgl.gdufs.edu.cn/jsxsd/,用户名和密码与数字广外一致)中完成系统申报任务(系统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申报类别选择对应的教改项目类别)。2017年省级项目申报和校级项目申报同时进行。

3.系统审核。96日—98日,各单位教研秘书在“质量工程申报系统”中审核本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系统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教务处在各单位审核基础上审核全校省级和校级项目申报情况。

4.专家评审。918日前,学校将对于各单位推荐的省级和校级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5.上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和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

6.上报校长办公会。将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公示。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和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8.上报省教育厅。1010日前,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拟推荐省级项目,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

9.校级发文。1010日前,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校级拟立项项目,学校将校级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各单位2017年度省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和2017年度校级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1份,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同时还需负责人签字盖章材料报送截至201796。项目纸质申报书留学院备查。

2.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各单位名称命名的RAR压缩文档,文档内包含“2017年省级教改申报”和“2017年校级教改申报”两个文件夹)发送到教务处朱琳的办公邮箱,每个文件夹里应包括“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校级或省级)”和各个级别项目的任务书(见附件8,申报书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姓名”命名)。截止时间:201796日。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与各项目任务书以及系统中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凡不一致项目不予立项。

(二)工作联系人:邓丽君,联系电话:020-3620422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 2017年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3. 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4.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立结项一览表(2011年以来)

5.质量工程项目系统申报操作手册

6.质量工程项目系统审核操作手册

7.各单位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校级和省级)

8.教改项目申报任务书(校级和省级封面不同)

                                                 教务处 

                                              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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